广东省经信委

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7-12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等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税)局,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粤经信创新〔2010〕89号)。经试行,现修订形成《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省市分工合作做好验收工作

  开展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是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效能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市及有关单位的作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项目验收率,授权各地市(或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及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负责组织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金额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省财政资金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中央驻粤单位直接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重点技术创新招投标等专项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二、强化绩效和项目后续管理

  建立和落实绩效管理制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预定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预定内容和进度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项目技术路线、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等确需较大调整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项目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项目验收是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市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申请验收,认真审查验收申请材料,及时组织验收并保证验收质量。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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