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和企业资金多渠道加快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按照依法依规、竞争择优、突出重点、绩效导向的原则,经过各单位申请、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提出了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12-16日。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