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根据《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初步认定盐鸿镇春天湖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5个单位为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361,传真电话:020-83133335。
附件: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相关附件: 关于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