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质量协会:
为促进工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全国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黄海丹,电话:020-83133226,传真:020-8313384,E-mail:30664695@qq.com)
相关附件: 工信厅科〔2012〕6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