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函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2-2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56号)精神,根据《广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粤经信材料〔2011186号),我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国家和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包括广州、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云浮等15个市。

  二、考核工作组组成

  考核工作组由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共分6个工作小组,分别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每个小组对2-3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请牵头单位派一名厅级领导带队,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工作组(分组表见附件1),我办将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组考核。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请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尽快确定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考核人员名单请于224(星期五)前报送我办(报名回执见附件2)。

  (二)为便于考核工作的联络,请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各考核工作组牵头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考核工作联络。联络员名单请于224(星期五)前报我办(报名回执见附件2)。

  (三)请有关地级以上市认真按照《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做好工作自评和总结,并准备相关辅证材料(需装订成册)。未按粤经信发电〔20123号文要求报送淘汰落后产能自评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的江门、阳江、茂名、潮州4市,请于223(星期四)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办。

  (四)考核工作须在39(星期五)前完成。请省考核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做好考核工作,各考核组具体考核时间请各组自行安排。各组考核情况报告及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请于315(星期四)前报送我办。

  (五)请有关市、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精心准备、认真实施,确保为顺利通过3月国家对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考核奠定基础。

  

  附件:1.省考核工作分组表(略)

      2.省考核工作人员及地市联络员报名回执(略)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雷勇强、杨淑鹏,电话:020-8313336283135893;传真:020-8313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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