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2-0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根据《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试行)》,现就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工作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资格,获得中国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完成带教任务。

  (二)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能够促进岭南传统工艺美术繁荣发展的工艺美术创作,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工作室注册或登记不足1年的,如工作室设在企业内部,且其主持人为该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也可申报)

  (三)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继承人(传人)。

  (四)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工作室内的大师有独立的创作空间。

  (五)继承人(传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

  二、申报办法

  拟申请认定为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以纸质材料形式向工作室注册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省级主管单位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一)各地市: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统一收取申报材料,与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并择优推荐,并将审核推荐的有关情况联合行文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省直单位:由其省级主管部门收取材料审核并择优推荐,行文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

  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广东工美在线http://www.gzartware.com/下载),电脑打印填写。附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申请报告(须包括称号获得情况、技艺传承情况、工作室硬件情况、工作室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管理运营情况等)、工作室五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继承人(传人)培养计划、大师与继承人(传人)确立关系证明(须附主要继承人、传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工作制度、职称和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等。申报表与附件材料以A4纸规格分开装订成两册,各一式6份。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审核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各地市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将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于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401501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673625

  联系人:赵亮亮

  

  附件:1、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试行)

      2、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相关附件: 粤人社函〔2012〕187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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