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12-3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7)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融资租赁行业指导责任,大力培育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融资租赁试点,我委将根据商务部的工作部署,适时启动申报国家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委(生产服务业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黄紫华,电话:83135840

相关附件: 商流通发〔2011〕487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pdf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告

下一篇: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