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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