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18部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粤经信材料〔2011〕186号)要求,各地政府需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为及时掌握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请抓紧检查你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有关要求如下:
一、认真开展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请各市对照《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361号)的要求,于9月30日(星期五)前开展一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的彻底检查,现场核实本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的主体设备、生产线关停、拆除情况。
二、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关停、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和生产线。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要了解具体原因,收集企业无法关停或拆除落后产能设备的证明材料,提出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快完成任务的措施办法,明确其拆除设备的具体时间。对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应及时给予验收,填写《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1);
三、认真总结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结合检查掌握的具体情况,总结本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措施,形成文字报告材料,并认真填写《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一并于9月30日(星期五)前报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妥善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各地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平稳退出,妥善处理好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积极协调指导企业平稳退出或转产,确保社会稳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地方保护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件:1.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2.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表
3.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标准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1年9月19日
(联系人:雷勇强,020-83133362;方乐羽,020-83133466)
相关附件: 粤经信发电〔2011〕127号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