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开展,2010年我省制定了《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认定公布了第一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共10个,以下简称共建基地)。为此,我委将于近期对已认定的共建基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第二批共建基地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相关总结及申报工作,指导辖区内第一批共建基地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并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具备一定基础的产业基地申报第二批共建基地。
二、具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产业基地,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报送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四、第一批共建基地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形成《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并于9月15日前经所在地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共建基地循环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完善情况和实施情况(含专家评审意见)、共建基地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循环经济评价指标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附件: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梁苑蓝、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361、83133412,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相关附件: 第二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