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管理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联合会审,初步认定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电厂(机组)为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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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2011年第二批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