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院校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民用新材料领域适用产品与技术的通知》(工信厅军民函〔2011〕328 号)的要求,为促进民用领域产品与技术向军用转移,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当地新材料领域优势民口企事业单位(包含军工系统从事民用新材料研发生产的单位,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我办将在各地推荐和有关院校所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一批优秀产品和技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军工处(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军工及军品配套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涉密的须按保密规定标定密级,并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附件:1.关于推荐《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民用新材料领域适用产品与技术的通知(工信厅军民函〔2011〕328 号)
2.各市推荐名额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5月16日
(联系人:叶凤萍,联系电话:020-83135993)
相关附件: 1.关于推荐《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民用新材料领域适用产品与技术的通知(工信厅军民函〔2011〕328 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