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信厅节函〔201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要重视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尽快明确职能科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行业和市场监管,稳步推进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工作。
二、各市按照《通知》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总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市于5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彬,谭吉林,电话:020-83133361,83133444,传真:83133335,
电子邮箱:yangbin4852@163.com)
相关附件: 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