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抓紧对辖区内铸造用生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查。
二、严格按照《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要求,组织属地企业做好认定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认定企业出具意见。我委受理企业申请后,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前将本地区铸造用生铁企业情况、申报认定企业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文杏,电话:83133280,传真:83133324)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