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国家和省监管重点用能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节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千企万人节能培训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主管部门、重点用能企业应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积极参加我委组织的节能培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2011年广东省千企万人节能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节能培训作为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广泛开展节能培训,争取通过省、市、县的共同努力,全年对约3000家企业(单位)10000人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我省节能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应对“十二五”节能工作的严峻挑战,确保完成201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43%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培训范围
(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分管节能负责同志、节能工作人员。
(二)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及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
(三)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单位)、研究院所、咨询机构。
(四)省监管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负责人。
(五)全省公共机构负责节能管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人员。
三、培训教材和培训时间
使用省统一编制的节能培训教材,培训时间从2011年3月至11月(见附表),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组织实施和相关要求
(一)培训组织单位及承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节能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承办,省节能监察中心将培训和考核情况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建立能源管理人持证上岗制度。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及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组织的节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的上岗(合格)证才能上岗。
(三)建立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动态管理制度。2007年公布的第一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必须组织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省里的节能培训,参加复审考核,复审合格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新颁发新上岗(合格)证,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上岗(合格)证自行失效。
五、其它事项
2011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及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监察,并向社会通报监察结果,同时将监察结果作为对各地区、部门、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表:2011年广东省培训计划安排表
相关附件: 2011年广东省培训计划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