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生产资料重点联系企业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1〕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转发商务部关于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意见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0〕413号)要求,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扶持,促进我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科学、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陈昕,联系电话:83133234,传真:83133350,电子邮箱:chenxin@gdei.gov.cn)
相关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生产资料重点联系企业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