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工业建设,根据《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准市政府同意推荐、有关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广州花都(国际)汽车产业基地等10个单位为广东省第一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有关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产业、财政、税费、价格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给予相应扶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编制完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完善产业基地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基地进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同时,注重节能和环保。
有关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 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