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8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抓紧时间组织好本地区第二批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文字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___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877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szt522@163.com)
相关附件: 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