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
报来《关于设立广州市新永城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的请示》(增科经信报〔2010〕66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我委《关于申领、换发和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0〕626号),经审核,同意设立广州市新永城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并核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三年。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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