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部署,倡导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及绿色市场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提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我国食品消费与流通的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招商招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促函〔2010〕1024号)的要求,我省决定组团参加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的“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11月5日至8日,展期4天
(二)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二、组织机构
团 长:戚真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副团长:陈 夫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处长
张俊修 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
成 员:阮富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副处长
陈秀霞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副调研员
刘荔琛 省食品行业协会秘书长
秘书长:张俊修(兼)
我省将组成广东省代表团参展参会,由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具体承办,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三、展览展示
本届大会展览面积6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3000多个。参展范围:食品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机械、水产制品、生物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清真食品、航空食品、旅游食品、烟草、茶制品、糖果糕点、肉制品、酒类、国际食品等,以及与食品相关的厨具、餐具、家电、日常用品等。
四、组团规模与重点
大会分配我省展位为历届最高,是全国最大展团之一。
招展重点是具有广东特色的产品,以成长性好的中小食品企业和食品产业集群为主。
借助于各省(市、区)食品行业管理部门领导率团和展会期间采购商云集的优势,我省代表团拟组织“广东食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论坛”、“粤浙生产流通企业对口洽谈会”和项目签约。
五、布展方案
广东展区按整体特装和企业标摊为主、辅以企业特装设计。布局应突出广东建筑装饰艺术风格和岭南食文化特点。
标准展位按凉茶、饮料、调味品、焙烤食品、肉制品等产业分区布展,并设家电,餐、厨具展区。
六、展会宣传
广东代表团将公共宣传作为重点,加大整体形象展示和宣传,统一开展展馆外和展区内公共宣传。特别是借助由我委主管、省食协主办的《食经》杂志增刊编印5万册《<广东粮、珠江水>——广东展团》宣传册(暂定名),利用其赠阅范围广的优势,优惠企业扩大宣传,并邀请中央和省内外有关媒体参加宣传报道。
七、收费标准
按商务部规定,每个标准展位4800元,光地展位每平方米500元。为了更好地展示我省食品产业形象,减轻企业负担,每个标准展位政府补贴1000元,光地展位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实际收费:
标准展位:3×3(米)(围板、楣板、基本照明、椅子2把、洽谈桌1张、5A220V电源插座1个、地毯):3800元/个展位(双开口加收10%)。
光地展位(不少于36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未含特装管理费和电箱租用费)。
八、具体要求
(一)为做好食博会广东展团的各项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发动企业参展,确保展位落实,并请指定一名联络员,于9月13日前报送广东代表团组委会秘书处(展位分配见附表1)。
(二)积极组织大型知名商贸流通企业以采购商身份到会洽谈采购。
(三)督促各参展单位和企业应尽早报名、提前准备,并按要求填好“参展申请表”(附件2),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同时将展位费汇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帐号:360203751920004145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水荫路支行
九、联系人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 商榷
联系电话:(020)83135817
传真:(020)83133349
(二)省食品行业协会行业部 钟华
联系电话:(020)37613665、13719180826
传真:(020)37613762、37613665
E-mail:zhong.0826@163.com
(三)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广东代表团组织方案和有关展会情况可浏览南方食品医药网(http//www.southfp.com)。
附件:1.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展位分配表
2.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八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发电〔2010〕140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