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对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进行更名并重新审核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9-04     点击量:

各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

为推进我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审核队伍建设,规范审核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制订并公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粤经信节能〔20107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原来公布的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统一更名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并给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原十一批92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重新填报相关情况,以及《管理办法》附件3表二的要求填报截止20108月底前所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项目情况。并于9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二、我委将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对原92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相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不再作为我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三、请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于每年130日前向我委填报上年度清洁生产方面业绩报告。我委会同省科技、环保部门自201012月开始对全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业绩考评,并实施动态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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