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2010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8-2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信息〔2010238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10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100”示范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的类别和内容

2010年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100”示范工程。一是工业生产数字化改造示范工程。二是实施装备制造数字化示范工程。三是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四是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信息技术的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项目的承建单位及服务商。

(三)注册时间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82009年连续两年盈利;2009年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税100万元以上;在示范工程应用的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同类型地区乃至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或试验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体会在同类型地区或全省具有较大的推广意义或已经推广应用。

示范项目的各类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书。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示范,并填写相应的申报书。电子申请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或信息化推进栏下载(www.gdei.gov.cn)。

(二)地方项目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或省级行业协会报送,省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择优推荐。示范工程项目各类别地市推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行业协会申报单位各类别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当地示范单位材料;协会推荐上报本行业示范单位材料,统一分类排序推荐。申报材料分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请于20109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电话:020-83134279,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楼,邮编:510031)。

(四)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要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报送虚假材料、夸大材料数据、篡改原始凭证等手段参加申报评选。如有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和有关扶持措施,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评审程序

2010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100”示范工程评选工作分为受理、初审、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申报书,进行归类整理,9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开展申报书的初审及申报项目的初步考察,9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核实申报书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第三阶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制定评选标准及完成评审工作,1030日前完成。第四阶段重点项目实地考察,并认定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1130日前完成。2011年现代信息服务业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将大力扶持2010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100”示范项目。

 

附件:1.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100”示范工程申报书(工业企业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示范、装备制造数字化改造示范类别)

2.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100”示范工程申报书(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示范、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示范类别)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莉,电话:83134279,传真:83134729E-mail:xxcyt_zhangli@gd.gov.cn

相关附件: 粤经信信息〔2010〕753号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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