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衡量、检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十二五”期间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省领导批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组织开展2005-2009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制定了《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间等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各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于2010年9月上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具体抽样地市和项目承担单位另行通知。各有关市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方案附件3)中的“指标数据来源及依据”栏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配合做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各有关市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绩效自评工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 姚敏(020-83170681)、罗睿(020-83170902);省发展改革委俞锐(020-83133090)、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紫华(020-83135840)、杜子坤(020-83135871)。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