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公布我省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8-09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我省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经各市调查、我委汇总,形成了我省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及节能改造试点名单,现予以公布(附后)。为做好后续节能管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及试点名单确定

纳入监管的商贸酒店企业均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共239家。这些企业均为四星级以上酒店或者总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企业,是各地的用电大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77.62万吨标准煤,总用电量为21.25亿千瓦时,总营业面积约1484万平方米。其中,5000吨标准煤以上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共36,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0.23万吨标准煤,总用电量为8.34亿千瓦时,总营业面积约360万平方米。

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我委确定71家企业为商贸酒店领域节能监管试点。这71家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26.89万吨标准煤,总用电量为7.29亿千瓦时,总营业面积超过685万平方米。

二、对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我省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争取在未来五年时间把能源消耗降低16%-20%,并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单位经营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节能考核、奖惩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节能目标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节能改造试点企业要确定明确的节能目标,并加大节能投入,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确保完成既定的节能目标。

(三)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四)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要加强能源统计,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17号)要求,按时报送季度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在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对个人奖励资金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形成全员动员、全员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

三、对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为省监管企业,共36家;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企业为市监管企业。各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的日常工作,督促企业尽快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确定节能目标,并逐步纳入年度企业节能考核范畴。省监管企业的节能目标及其考核等级由各市经信主管部门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定。

(二)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经信部门;应于每年的415日、715日、1020日前分别报送当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各级经信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列入节能监察计划。要督促企业加强用能管理,夯实能源统计、计量基础,积极参加节能宣传培训活动,加大节能投入,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率先在试点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要尽快启动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确定节能目标,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既定的节能目标。试点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应于今年10月底前报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在此基础上,各市经信主管部门要于11月底前将试点企业节能目标报我委审核,我委确认后将予以下达。

(五)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我委将优先对商贸酒店节能试点企业节能技改项目予以财政补助或奖励;节能成效明显的企业和个人,可纳入省节能先进表彰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试点企业在完成既定节能任务后,我委可授予其“广东省节能低碳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称号。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

 

附件:1. 省监管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共239家)

2. 省商贸酒店节能改造试点名单(71家)

3. 5000吨标准煤以上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共36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宋总涛、张 娜,联系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传真:020-83133335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2010〕728号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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