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财政部经建司 《关于组织申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抓紧组织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申请报告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发展改革局(资环处)、财政厅(工贸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19 号)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通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孙青林,电话:83135985,传真:83133335,邮箱:SQL@gdet.gov.cn;省发展改革委 谢健标,电话:83133164、省财政厅 邓玲玲,电话:83170279)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