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申领、换发和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7-09     点击量: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我省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批工作改由县级直接审核、报省审批。为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申领、换发和变更工作,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一般应具备检测汽车发动机性能、读取车辆故障信息、车辆密闭性零部件压力测试设备、标示车辆外观缺陷的工具、漆面厚度检测仪等必要的设施;

(四)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五)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审批表;

(三)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等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检测设备清单;

(九)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审批表;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前三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统计表;

(六)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七)检测设备清单;

(八)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变更表;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拟变更事项所需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或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市辖区、镇直接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地级以上市、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及加盖核对章,出具初审意见后正式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请同时报送一份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委托相关协会进行实地核查。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附件: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审批表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变更表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统计表

   4.各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一览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蓝莉香,电话:020-83135899

相关附件: 粤经信商贸〔2010〕626号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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