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为做好补贴资金的后续发放工作,请各地认真填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6月28日前传真至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2.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廖玮,电话:020-83133316,传真:020-83133349)
相关附件: 粤经信商贸〔2010〕565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