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经贸主管部门、物价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台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及产品应用项目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0〕22号)要求,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及产品应用项目工作手册(2010年版)》。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及产品应用项目工作手册(2010年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经贸厅 省物价局 省质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金融办 省台办
二○一○年六月四日
相关附件: 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及产品应用项目工作手册(2010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