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0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中小局改革〔2010〕259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指导、管理、扶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创业者加快创业步伐,发挥创业基地的孵化功能,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并将开展确认“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作。现就申报省小企业创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各条件者,可申报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依托业已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或利用城市“三旧” 改造场所和商用场地建立的固定创业场所,且所依托的园区(场所)已编制有园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区域环评影响评价报告,已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有明确的产业定位;
(二)制造业创业园区的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业创业园区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
(三)创业园区内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
(四)拥有创业辅导的专门服务机构,并有相应的服务场所和人员配置,有较好的创业辅导服务功能,并有整合其他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五)入驻基地的小企业不少于20家;
(六)基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广东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七)有一支服务内容全、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创业服务队伍,能在公共关系、政务代理、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财务融资、法律支持、技术支撑、信息查询、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多方位服务的;
(八)入驻基地的小企业或创业人员创业成功率在70%以上,具有连续流动孵化功能的。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顺德辖区内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区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经区中小企业局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省直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负责出具初审及审核意见的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条件的第(一)、(二)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已符合申报条件第(一)、(二)项的申报单位,经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申报资料
(一)封面;
(二)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三)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五)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所依托园区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基本状况,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设置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六)入驻基地的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其创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创业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登记证;
(八)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九)负责出具初审及审核意见的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培育孵化小企业、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创业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请你们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编制目录,并按第四大点所列顺序将申报材料用胶或线装订成册,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指导处)。
附件:1. 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资料
2. 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3. 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4.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5. 入驻创业基地企业名单统计表
6. 入驻创业基地创业人员名单统计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郑华、韩司琪,联系电话:020-83135895、020-83135852,
邮箱:475615115@qq.com)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2010〕32号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