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0〕165号),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两型”企业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创建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写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等,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在有效时间内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省属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基本条件,组织研究提出试点企业名单,于5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三份)统一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属企业申报材料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一份。
三、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迫,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反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冼尚德,电话:020-83133337;
省财政厅联系人:邓玲玲,电话:020-83170279;
省科技厅联系人:谢兴华,电话:020-83163873。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厅 省科技厅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