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2009年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5-17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阳江市商务局:

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2009161号)要求,我委对地级以上市报送的528家拍卖企业(含分公司)的经营资格、经营情况、拍卖从业人员及企业变更事项等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对528家拍卖企业(其中含23家分司和17家新设企业,2家为补报审核材料企业)报送材料统计,2009年共举行拍卖会9663场次,总成交金额629亿元;拍卖企业员工6240人,其中具有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083人,注册拍卖师1468人。从核查情况看,今年大多数企业能够按要求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及时报送当地经贸部门;各市经贸部门基本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核查资料,其中报送资料比较完整及时的有:佛山、东莞、汕头、揭阳、云浮等市,最后一个送达年审资料的是茂名市。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拍卖企业基本条件差,不按规定配备拍卖师,到目前仍有44家企业只有1名拍卖师,甚至个别企业连1名拍卖师也没有;二是部分企业未经我委核准擅自到工商部门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不按时报送统计信息的问题比较严重;四是个别企业不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三、核查结果

这次共收到528家拍卖企报送的材料,经核查,合格企业477家(见附件1),占核查总数的90.34%;不合格企业51家(见附见2),占核查总数的9.66%。其中合格企业有一部分是经我委公示,企业及时补报资料后经审核予以合格的企业。此外,没有提交年审资料的企业11家。

四、对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

(一)对拒不参加年度核查不提交核查材料的拍卖企业(见附件3),作为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不得办理变更,我委将按有关规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对擅自变更注册事项、较长时期不举办拍卖会或未按规定配备2名拍卖师的拍卖企业,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整改完成后报请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于20101110日前报我委核查。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局)或委托当地拍卖协会于520日至25日到我委商贸服务业处领取年度核查合格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附件:12009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名单

   22009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不合格名单

   32009年度未申报核查材料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吴东、余耀坤,联系电话:020-8313323083133485

相关附件: 粤经信商贸函〔2010〕1160号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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