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5-14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以及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制订了《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信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附件:1.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2.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06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以及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今年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工作要点落到实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和谐、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加强监管。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信部和省安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做好日常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检查的同时,切实抓好531日前和10月底亚运会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经信部门检查、我委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市县经信部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强化现场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情况;重大危险源和监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定员定量情况和淘汰落后生产线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检查工作务必做到深入细致,认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531日前的安全大检查情况,61日前报我委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处)。

2、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安全体系制度,对企业更换生产、销售许可证工作,要依据生产、销售许可条件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格规范和执行生产经营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深入整治“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严厉打击“四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储存)行为,确保均衡生产、均衡销售和依法生产、依法销售。

4、着力落实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市县经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各项监管工作,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及其信息化水平。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的基础上,使生产运行控制信息化、主要危险点安全状态实时监控,尽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减少危险品在线数量。

大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组织民爆物品仓库规范管理试点,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继续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完善行业应急预案,规范各项应急管理和处置流程;加强救援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采取立温馨提示、警示牌,办橱窗,组织相关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等方式,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

继续开展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市县经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产品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和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之前)。

各地、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借鉴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在5月底之前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1031日之前)。

各地、各企业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31日之前)。

各地、各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12月中旬报我委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处。我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派员对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相关附件: 粤经信民爆〔2010〕423号附件(2-3).rar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做好第二届外博会采购商和签约项目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