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工业生产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民用航空工业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年度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委(装备工业处),重点企业还应做好定期报表,按时间要求直接报送至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曾淑娴,电话:020-83134774,zhuangbei@gdet.gov.cn)
相关附件: 关于全国民用航空工业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