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十二五”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环保装备申报工作,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组织环保装备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填写环保装备申报表(《通知》附件2、3、4)等申报材料,并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属企业请直接报送我委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迫,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冼尚德、谭吉林,电话:020-83133337、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xsdei@163.com)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2010〕399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