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于5月5日前,将本地区2006年(含)以来我委推荐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未按期完工原因等文字材料以及项目完成情况表(详见表一、二)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二、请各市每月1日定期将上述项目进展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详见表一、二)报我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孙青林,电话:83135985,E-mail:SQL@gdet.gov.cn)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