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粤经贸整规〔2009〕565号)等有关要求,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逐一审核,按规定要求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并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届时,我委将通报各市工作落实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叶由根,联系电话:020-83135980,传真:020-83133349)
相关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