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715号)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开展2009年地级以上市政府(以下简称“各市”)和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市政府节能考核。为了更好地推动各地节能工作的开展,参照国家的做法,省对2009年各市节能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作了适当修改,请按照修改后的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附后)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请各市于今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查报告要分析和说明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并附相关文件予以证明。
二、关于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6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省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考核工作,于4月15日前将省监管企业节能考核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于5月底前将市监管企业节能考核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附件:2009年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各市政府考核:孙青林 020-83135985,省千家企业考核:张娜 020-83133482)
相关附件: 2009年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