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第10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03号)的要求,我委定于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要求,尽快完成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
(联系人:廖玮,电话:020-83133316,传真:020-8313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