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和《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粤经信数据〔2015〕84号)要求,现将2017年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3月17日至3月23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数据资源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17年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计划表
2.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数据采集工作专项经费补助分配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黄博明,电话:020-83134770;省财政厅王樱,电话:020-8317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