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2023年15项省级计量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量:

粤市监办发〔2024〕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技术机构、企业:

  为加强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组织开展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装置等15项省级计量比对(能力验证)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公布结果的15项省级计量比对(能力验证)项目包括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多参数监护仪、声级计、工作用贵金属热电偶、光滑极限量规、0.5级/0.05级数字压力计、电子水平仪、医用电子体温计、电子式绝缘电阻表、医用注射泵和输液泵、转速表、验光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装置计量比对、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计量比对和水表生产企业出厂检定(检验)能力验证。累计共有技术机构、企业等单位124家参加367家次比对。通过计量比对(能力验证)项目主导实验室对比对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其中342家次比对初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25家次初测结果“不满意”并按时参加了补测、1家次比对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具体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见附件)。

  在此次比对工作中,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等3家单位作为主导实验室,严格按照计量比对有关要求,制定科学严谨的比对实施方案,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圆满完成省级计量比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本次计量比对(能力验证)过程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个别参比实验室比对结果不理想。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装置等比对中,部分参比实验室提交的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个别参比实验室补测后仍不符合要求。

  (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评定不合理。在不确定度评定中,部分参比实验室对主要不确定度来源考虑不全面、不确定度分量计算不准确,导致评定结果不合理。个别参比实验室存在测量不确定度表示错误。

  (三)检定和数据处理不规范。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装置计量比对项目的现场比对试验中,发现个别参比实验室技术人员对检定操作不熟悉,存在标准器预热不充分、采样圈数设置不合理等情况。水表生产企业出厂检定(检验)能力验证中,个别参比企业未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要求进行测量数据的处理,测量结果表达存在错误。

  (四)计量标准器具管理不规范。水表生产企业出厂检定(检验)能力验证中,个别参比企业所使用的水表检定装置缺少检定证书或检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三、有关要求

  (一)对本次计量比对发现的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指导相关技术机构和企业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进行限期排查整改。对整改不力、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的,或者应当参加计量比对而无故未参加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要加强计量比对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推动计量比对结果使用。对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查考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查考核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或简化现场考核程序。

  (三)各计量技术机构和建标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管理,持续保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标准物质管理,保障量值稳定可靠。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要加强出厂检定能力建设,保障出厂检定工作落实到位。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认真查摆问题,逐项研究,细化解决方案,建立健全计量标准管理长效机制。比对结果虽然符合规定要求,但初测结果为“不满意”或仍存在其他一些问题的单位,要深入系统地梳理潜在风险,尽快完成整改,规范和加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文件集等方面管理,积极组织开展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培训,逐项消除风险隐患。

  附件:15项计量比对(能力验证)结果.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计量处 方志伟,联系电话:020-3883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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