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规〔2010〕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增强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0〕87号),我局将组织开展对2008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项目范围
本次财政支出项目自评范围为省财政2008年安排的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和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项目,具体项目详见“2008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附件4),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要在报表和报告中反映。
二、自评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项目承担(用款)单位开展自我绩效评价工作。
(二)请项目承担(用款)单位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和做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参考附件3),并及时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或所属省直有关单位汇总。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将各项目承担(用款)单位报送的报表,按照《2008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省直或地市明细)》(见附件4-3、附件4-4) “项目内容”所列的6个项目分别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情况和各项目承担(用款)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就上述6个项目逐项形成独立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汇总表(附件2)和6个项目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局规划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以电邮方式发送至:gdipo_zjm@126.com.。具体用款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由各市、省直单位统一归档,以便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的程序、内容和时间做好各项自评工作,确保自评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二)我局将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削减专项资金安排;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参考格式)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2008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分部门发送)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赵建民、陈嘉婧, 电话:(020)37666041、37666326。)
主题词:财政 支出 评价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rar | |
附件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rar | |
附件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 |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表使用说.doc | |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