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启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9-12-29     点击量:
 

粤知〔2009〕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感召力,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我局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图样见附件1),主要用于我局的公务活动。该标志用于其它用途时,须经我局授权同意方可使用。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将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及其它非公务、非公益等活动,更不得用于有损我省知识产权声誉的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图样

     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创意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标志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印发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图样.doc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标志创意说明.doc
   2009年12月29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报送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设想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