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召开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签署仪式暨首次执法协作会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9-11-21     点击量:
 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优势,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根据《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的要求,我局定于12月2至3日在我省佛山市举办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签署仪式暨首次执法协作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致辞。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交流近年来专利行政执法的经验做法,研究探讨专利执法立案标准的统一化问题,商议确定第二次执法协作会议的主办方及主题。
  二、参会人员
  (一)各省(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执法部门负责人。其中,请各省(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出席签署仪式共同签署执法协作协议;分管副局长作经验交流大会发言,议定第二次执法协作会议的有关事宜,并与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本次协作会议主题即立案标准统一化的研讨。
  (二)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执法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现场见证九省(区)知识产权局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听取各省(区)专利执法经验介绍,参加会议主题讨论。
  三、会议地点及报到时间
  会议地点在佛山市南海区枫丹白鹭酒店。报到时间为12月1 日全天,届时我局将在白云机场安排人员接机;本省内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席会议的代表,请直接前往酒店主楼大堂报到。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区)知识产权局在确认协作协议的内容后,先行召集辖区内具备执法能力和条件的市级成员方签署市级成员协作协议,并将市级成员的名单于11月30日前反馈给我局法制处。
  (二)请各省(区)及本省各地级市于11月25日前将会议回执,分别电传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和我局法制处。12月3日晚需要住宿的与会人员,请在会议回执中一并注明。需要接(送)的同志请填写好航班信息。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黄建文,联系电话:(0757)833997299,13380222246,传真(0757)83997299;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曾彦青,李鹏,联系电话:(020)87685019,13660059079,(020)87683158,13512776566,传真(020)87682771

附件:1.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2.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市级成员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3.会议日程
4. 会议回执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泛珠 执法协作 会议 通知
 
  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doc
  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市级成员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doc
  泛珠会议日程.doc
  泛珠会议回执.doc
   2009年11月21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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