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赴德国培训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量: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各有关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广东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培育工作,我局拟于2009年9-10月组织我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赴德国培训,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学习德国及欧盟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德国及欧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政府促进高科技领域科技开发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及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程序;德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等。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赴德国集中上课培训及到相关机构和企业考察交流,共21天。考察机构包括德国联邦政府经济部、欧洲专利商标局、汉堡市政府、斯图加特中级法院、西门子集团公司、科隆展览公司、马普协会知识产权研究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专利代理机构等。
  三、培训对象、条件及名额
  1.培训对象: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试点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以及涉外业务较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骨干。
  2.人员条件
  (1)年龄:年龄在50岁以下。
  (2)学历:大专毕业及其以上;
  (3)工作年限: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3.名额:共22名。
  四、培训费用
  预计每人4.5万元人民币左右,省知识产权局资助每名学员2万元,不足部分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报名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条件要求,选拔推荐1人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按照先报名先确定的原则,22个名额报满即止。并请于6月15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寄送至我局协调管理处: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非必备材料,如有请提交);
  4.派出人员单位同意函(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学员所在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持附件中省外专局立项通知和此组团通知办理)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5.政审函(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仅副处级及以下人员须提交。如本市要求有省外办出访任务批件才能办政审函的,可暂不提交,等收到任务批件后再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德国签证表信息一式二份;
  7.因公护照相片八张(光面、白底、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护照规格)及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8.其它事项等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另行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陆兵/周卫丽,电话:020-87680593,传真: 020-87683937,邮箱:zscqj_lb@gd.gov.cn,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1009 邮编:510070)


主题词:知识产权 培训 通知
抄送: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09年05月27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召开《广东省专利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关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