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贯彻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促进我省各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我省实现从知识产权大省到强省的跨越,我局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请你们按照《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粤知规〔2007〕33号,以下简称《计划》)要求,组织做好本市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08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和2009年度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执行情况总结要求 (一)请各市对本市2008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完成《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总结,内容包括《计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对今后“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的建议等。同时,填写《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08年度)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 (二)在各市总结的基础上,我局对部分市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我局将根据2008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各市2009年度的项目及资金额度。 二、2009年度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根据《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拟定2009年的工作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并请在与我局相关业务处室充分沟通后,认真填写《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2008年的工作任务需延续至2009年继续完成的,请在《申报书》“项目任务”一栏中列明,并说明理由。 请于5月31日前将《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08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08年度)执行情况表》和《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2009年度)》纸件各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一份统一上报我局规划发展处。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延君,联系电话:020-87682826,电子邮箱:zscqj_lyj@gd.gov.cn ) 主题词:知识产权 区域 发展计划 申报 总结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