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函〔2009〕4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粤知〔2007〕7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09年度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式
  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采取纸件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请登录我局网站(www.gdipo.gov.cn)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http://121.32.24.115)。
  二、地市审核
  各地市局应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本地有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申请人必须先申请地市资助后再申请省级资助,且所申请的省级资助与已获地市资助的国家或地区不能重复。 
  各地市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流程,同时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报批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地市汇总表》纸件及电子件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三、省局审批
  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地市局上报的资助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在网上审批流程中公布,资助资金将由省财厅直接下拨至各地市局。
  四、其它事项
  规范档案管理是严格审批工作、避免重复资助的基础。为加强对资助档案的管理,本次资助工作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将抽查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材料档案,请各地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报批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地市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卫丽、郭亚青,020-87680593、87680592,E-mail:ZWL100@21cn.com)
主题词:专利 资助 通知
|  | 《办法》.doc | 
|  | 《报批表》、《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