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基字〔2016〕11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兔、豚鼠,217m2);
生产许可范围:清洁级(新西兰兔,Hartley豚鼠,269m2)。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延续)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 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121m2),普通环境(豚鼠、兔,243m2)。
(二)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84.6m2),普通环境(豚鼠、兔,160.3m2)。
三、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单位
同意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13-0133〕法定代表人“梁梓森”变更为“梁昭平”。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通知
省科技厅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