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3〕10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和《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等法规政策,我厅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3月7~15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kjt_sysc@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20-83163842。
附件:1.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