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3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我厅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厅本部,并对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技经中心)等3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我厅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厅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厅直属单位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以下简称动监所)等2家单位未按规定将历年利息收入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动监所2020至2022年利息收入已经确认为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结余在“累计盈余”中体现,2023年预算利息收入也已纳入预算收入;技经中心在2023年度部门预算中已编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反映了以前年度结余数及2023年的预计数。以后将督促各厅属单位严格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新要求,将利息收入纳入年度预算收入管理。
二、关于厅本级及3家直属单位未将“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及厅属单位立行立改,已将上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确认为收入。
三、关于厅本级及1家直属单位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加快涉及的3个项目推进工作。一是“大动物模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我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主动协调省代建局,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动监所及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等编制项目资金预算。2023年8月6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外墙装修施工、屋顶装修施工、室外楼梯结构施工等,按照省代建局给出的2023年度第二季度资金估算,已于2023年7月支付3000万元。按照省代建局12月给出的2023年度第四季度资金估算,已通过动监所所务会议研究同意支付,将于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4000万元,届时本年度资金预算7000万元执行完毕。二是“干部人事档案数字资源化”项目。目前档案室库房建设已完成,已具备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场地需求,项目采购方案已经厅党组会通过,将分开硬件及软件和服务分别按程序进行采购,预计12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三是“业务调研、交流与对接工作经费”项目。结转的100.96万元已支出完毕。
四、关于厅本级少量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立行立改,积极贯彻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认真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已于2023年7月31日向省财政上缴了上述结余资金。
五、关于厅直属单位技经中心个别评审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活动的特殊属性,督促技经中心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调整评审活动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按相关支出标准的规定及中心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会议费支出。
六、关于厅本级对地市实施‘大专项’任务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认真查摆原因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一是于2023年5月印发《关于报送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对大专项+任务清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经验及主要问题。二是于2023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对“地市项目推进缓慢”“评审组织不规范”“财政部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进行整改。三是于2023年5月印发《关于规范厅属单位承接“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评审业务的通知》,对我厅有下属单位承接地市“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评审时,存在专业领域不对口、专家评审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四是于2023年6月开始组织专业机构、技术财务人员等对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地市进行检查,对项目执行进度、资金拨付进度以及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截至8月21日,已检查17个地市。五是于2023年8月发文要求各地市报送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到位情况。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提到的2068万元截留资金已全部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七、关于厅直属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发放编内经费自筹人员工资奖金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技经中心已将工作经费中发放的编内经费自筹人员工资奖金20.53万元,调整至其他项目支出,并作账务处理。以后将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的机制,优化预算执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规使用,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八、关于厅直属单位技经中心违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技经中心已暂停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鉴于中心存在混编情况,经费自理人员无财政经费保障,后续将结合机构改革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妥善解决该类人员业务活动和经费保障问题。
九、关于厅直属单位动监所政府1个采购项目提前指定特定供应商和产品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动监所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全面整改到位。一是已召集重大仪器使用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办公室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前期论证环节的有关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今后采购工作中,严肃纪律,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采购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是做好采购需求公示,通过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使潜在供应商都了解采购人采购项目的需求,从而有效监督采购人。
十、关于厅直属单位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3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督促平台中心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经平台中心党总支扩大会议部署推进,已完成问题整改。一是平台中心高度重视,立行立改,2023年7月17日印发《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关于规范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通知》明确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采购实施应委托具有资质的采购代理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要求执行,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二是持续优化采购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的采购流程,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三是加强采购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先后安排采购管理人员参加省科技厅主办的“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专题培训和省属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强化采购管理人员责任,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
十一、关于厅直属单位原机关服务中心违规转包服务项目和已撤销后仍违规签订服务合同的问题
根据《关于同意开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机关服务中心经费和资产划转工作的批复》(粤科函资字〔2022〕1441号),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经费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在经费划转基准日之前,仍属于改革过渡期,机关大院物业服务、消防高压设备设施维保保养等维持机关政务支撑、后勤保障的服务,仍需通过原厅机关服务中心账户支付或收取相应款项,因此仍需以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签订相应合同。9月30日后已全部按机构改革要求,以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或省科技厅的名义对外签订服务合同。受限于原厅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专业设备不齐全等原因,原厅机关服务中心将安保、保洁、绿植服务等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服务,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涉及安全生产的消防24小时值班值守、配电房24小时值班值守、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以及会务、仓管、通讯维修、水电维修、收发等大量日常工作均由原厅机关服务中心员工提供服务。目前,已按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停止以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和开展工作,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二、关于厅本级个别房产未列入固定资产账和会计账,或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
一是已核实越秀区黄花岗街道81号大院40、41号地下室等房产的权属,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申领产权证。待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产原值进行评估后,将该房产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纳账登记。二是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实际,正抓紧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先烈中路81号大院118号303房、308房、1406房以及应元路6号宿舍101房等房产开展评估工作,后续将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按规定进行纳账登记,并积极争取办理产权证。三是针对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生产力大厦、越秀区白莲塘巷7、9、10、12号宿舍群及白莲塘巷11号宿舍、14号宿舍,因涉及违建等历史遗留问题,经沟通有关管理部门,按当前政策短期内暂无法办理产权证。正着手收集梳理有关房产的立项报告、工程结算等资料,后续按相关规定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完善纳账管理。
十三、关于厅本级14处房产未按规定核销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已对14处房产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并完成14处房产购房合同、购房款收入凭证等相关历史材料的收集、核查、梳理工作,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已于2023年8月17日经厅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0月7日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财务账上进行核销。
十四、关于厅本级及直属单位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少计无形资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问题
一是我厅认真梳理历史政策要求并深入研究,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实际,抓紧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涉及的地块进行资产评估,待评估后将及时入账。二是监测中心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信息系统资产整改专题会,明确整改思路。根据会议决议,资产管理员对少计资产价值的无形资产的取得时间、使用情况等资产计量要素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补录,并同步在财政核算系统补录资产价值。
十五、关于厅本级未经规范程序报废处置资产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对涉及事项第一时间组织调查,不折不扣开展整改。经调查,2021年因地铁十三号线纪念堂站建设需拆除厅机关仓库所在的信息大楼附楼,我厅无场地存放原仓库中的待处置的家具和办公设备,因当时忙于疫情防控和配合推进地铁拆迁,2021年5月厅办公室在未履行规范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紧急启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直到11月才补办报废处置手续,同时存在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针对调查结果,我厅严肃开展批评教育和处置,并责令厅办公室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和团队建设,切实提升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能力。已于2023年7月24日修订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粤科办字〔2023〕161号),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厅办公室、资管处、监督处的职能,更好形成对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合力,细化和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及鉴定、评估、收入管理等相关要求。后续将严格抓好管理办法的执行,不断提升我厅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六、关于3家厅直属单位处置资产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认真研究学习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6月印发的《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意见。目前,我厅已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形成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上会审议稿),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印发实施。此外,我厅督促相关单位规范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及程序要求,先报批,后处置。
十七、关于厅本级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140.11万元上缴财政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厅进一步加强对资产出租的管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查明原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机关大院停车场及厅公房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原服务部17名退休人员及10名原服务中心编制外企业养老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体检及节日慰问等费用,及白莲塘宿舍区、大院停车场的日常维修维护,机关食堂的设备更新等。经统计,2022年共支出费用1399793.94元。原厅机关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7月26日将2022年度的出租收入结余按规定上缴财政。二是结合改革工作部署,厅机关已委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厅所属公房及机关大院停车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将上述物业出租收入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科技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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