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4〕2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委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实施。公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委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执行方式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本区内受理、审查、决定用人单位和外国人的工作许可申请。
三、委托期限
自2024年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废止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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